保障房建設實行集中建設和配套建設相結合。 保障房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用地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保障房總建筑面積、分攤的土地面積、單套建筑面積、套數(shù)、套型比例、建設標準、房屋權屬等事項,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 保障房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應當同時規(guī)劃、設計、施工,并同時交付使用。商品房分期建設的,保障房應當與首期商品房同時建設和交付使用??⒐r應當對照土地出讓合同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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